考前抢分!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高频简答题(13)

来源:湖南成考网    时间:2023-09-07 16:41:04        浏览:

2023年成人高考你开始备考了吗?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科目是专升本法学类考试必考科目,民法考试试卷中简答题占比20%,今天给大家带来了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高频简答题,考前多记一点,考试分数多一点!

考前抢分!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高频简答题(13)

1、问: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答:①须由自然人离开其住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两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律申请宣告其失踪。

②需由利害关系人向法律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人包括主要被申请宣告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孙女以及其他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如失踪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③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的程序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的一个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者是驳回申请的判决,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问: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7、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一般是没有限制。

3、问: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答: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经营范围等,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二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的物质保障,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

(4)能独立承担懂事责任。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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